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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北省冀商商会的会员管理,提高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冀商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广大冀商河北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河北籍或在河北省地域内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与有志商业人士承认本商会章程,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可成为商会的会员。

(二)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与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企业;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省内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经济实力的个人。

(三)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商会的主观意愿;

2、承认和拥护商会章程和宗旨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3、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良好的企业、组织或守法公民,社会信用良好的个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者未被工商行政与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执照的;

4、在加入本商会之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命令禁止或者取缔的社团组织;

5、自觉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商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商会的活动,维护本商会的团结与信誉。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介绍本商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管理制度》与《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二)申请者填写并提交《河北省冀商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和签署《诚信自律公约》。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申请者必须对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会员、理事级别经商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成为会员。副会长以上级别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员资料由商会办公室存档,审批通过的新会员须在接到入会通知书后三日内足额缴纳会费。

(五)给新会员颁发会员证或者会员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商会工作、决策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本商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4、优先、优惠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承担本商会授权、委托的工作与事项;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3、按时缴纳会费;

4、积极参与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信息。

、会员任职

(一)本商会设会长、执委副会长、理事与会员档职务分管商会某一领域事务的执委,由符合条件的副会长单位自荐申请,由商会会长审批同意委任。

(二)会员依据章程与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理事会候选人;

(三)本商会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

(一)根据《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确定的商会宗旨、主要职能和业务,会费用于开展商会活动,为会员企业河北经济服务。

(二)会员企业缴纳会费,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可税前列支。

(三)会费缴纳标准:

1、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缴纳会费以年度计算,每年1月1日-3月31日为当年度会费收缴期。

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              5万元/年

执委、副会长单位      3万元/年

理事单位              5千/年

会员单位              1千元/年

2、商会特聘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特招会员免缴会费。

(四)会员缴纳会费后,应将有关汇款凭证交至商会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向会员开具从省财政厅领用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五)会费收入商会财务设立专门会费收支账目,专款专用,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会费收支报告,进行审议。会费年度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六)自动退会、中途退会、被商会除名的,所缴纳会费均不予退还。

、会员管理

(一)对申请加入的会员进行资格初审时要认真、客观、细心,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会员入会,以免影响本商会声誉与形象;

(二)会员登记信息随时更新,会员单位如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向秘书处报备,以便本商会能够了解到会员更新的信息;

(三)本商会工作人员要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各类信息;

(四)本商会本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退会的会员准确记录退会原因,妥善保存会员登记信息,另建档管理一年;

(五)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与必要数据,建立对会员回访与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

(六)必须与会员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

七、捐赠或者资助

(一)商会作为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接受社会、会员对本商会进行捐赠、资助或对本商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赞助;

(二)鼓励商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向商会捐赠。

(三)根据捐赠或者资助的具体情况,本商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本商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本商会年度名优企业评比等鼓励;同时在本商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与表彰

(四)会员自愿赞助不受任何标准的限制。

八、其他管理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及有关证件;

2、会员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按本商会的要求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河北省冀商商会章程》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4、全体会员要积极关心商会的发展与建设;

5、全体会员要遵纪守法,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九、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河北省冀商商会秘书处;

2、本制度自2018年6月26日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河北省冀商商会会费账户
账户名:河北省冀商商会

   号:1300161520805053542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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