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秘书处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保证商会正常工作,有序运转,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秘书处是商会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本会内外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以“商会荣誉第一、会员利益至上”为理念,以“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各级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及时处置日常工作事务,当好会领导的参谋助手,以优质服务保障商会富有成效地履行使命和持续健康发展。秘书处的基本职责:
1、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筹备工作;
2、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交办的工作;
3、组织指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保管商会有关档案材料。
第四条 秘书处的主要日常工作:
1、负责年度检查的工作及接受登记机关检查;
2、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适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工作及开展重大活动情况;
4、负责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考察和评价,并提出使用意见。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6、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会员、政府、市场等方面关系,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7、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8、承办文件收发、会议记录、纪要编写等工作;
9、负责网站、刊物的运行和管理;
10、日常工作、生活保障等。
第五条 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秘书长有下列职权:
1、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议;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办事、代表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
第六条 秘书处实行每周一上午和每月初例会制度。例会由秘书长主持,总结交流本会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当周和当月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绩效优先、深入实际、勤俭勤奋的工作作风,塑造秘书处良好形象。
第九条 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对会员的批评意见,要端正态度、认真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十条 秘书处各部门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协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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