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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冀智科服 时间:2024/2/21 16:23:38 浏览:219次

1.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所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6.对省内企业围绕9大主导产业及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支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微科技”创新中心,对为集群提供先进技术转移落地服务、且每年形成5项以上知识产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鼓励龙头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单位,按对外开放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4.省内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7.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8.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19.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对金融机构在重点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1.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2.对企业投入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3.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4.对通过DCMM评估2-5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试点地区给予认证资金补助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6.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核定支出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7.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起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8.对承担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9.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0.对获批筹建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1.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详情请咨询商会秘书处或科创服务中心:刘增笑:15831891588、王灿:1553218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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